同居“夫妻”反目 法庭调解分手
27.11.2014 18:02
本文来源: 正北方网
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25岁的李华和刘梅读大学时建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后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2011年3月份有了孩子晓东。随着家庭负担不断增加,二人经常吵架,双方亲属甚至为此大打出手,导致二人积怨越来越深。9月份,李华将刘梅起诉到临河区人民法院新华法庭,请求解除双方同居关系,并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讨个说法。
新华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敌对情绪较大,在法庭上向双方释法,说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受法律保护。鉴于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没有争议,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议较大,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应在尊重法律、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基础上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同时,法庭还邀请了双方所在村组的人民调解员帮助双方化解积怨。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打动了双方,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李华抚养,并负担抚养费;支付刘梅生活困难帮助费5万元。二人和平分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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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4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