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28名厅级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

08.01.2017  18:01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6日电(李倩)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等七个方面的情况。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共查处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件2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共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破坏换届选举等问题1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149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47人,其中,自治区纪委公开通报曝光7批43起典型案例。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6年全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098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497件(次);立案5246件,其中厅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244人;结案474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36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处级干部22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7亿元。此外,2016年开展三轮拍苍蝇专项行动。自治区纪委采取集中交办的方式,向基层交办相关问题线索237件,已办结142件(注:第八轮拍“苍蝇”专项行动去年12月刚刚启动,向盟市纪委交办问题线索78件,这78件问题线索还没有到办理期限),立案6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其他处理29人,收缴违纪资金93.27万元。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王月胜说 。2016年采取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等12项组织措施13141人,占“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总数的72.26%;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15项组织措施3557人,占19.56%;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等七项组织措施1000人,占5.50%;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出公职处分487人,占2.68%。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纪委2016年共开展2轮巡视,巡视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99个,实现了自治区党委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通过巡视共发现被巡视党组织在遵守“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方面存在的问题1089个,涉及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93件。

    打铁还需自身硬,内蒙古纪委建立了对巡视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遮掩、不包庇、不护短,坚决予以严肃处理。2016年受理相关问题线索172件,初核48件,函询谈话30件,对1名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在全区进行了通报;各盟市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23件,其中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对9名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同志进行了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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