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众收费是件严肃的事儿

09.12.2014  11:15

  日前,财政部声称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附加费”的“蛋糕”有多大?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

  各种名目的“附加费”到底有多少种?似乎没人能说清楚,以居民生活用电为例,全国性的就有5项,而具体到地方就因地而异了,因为地方政府会根据“需要”加收各种地方性基金。

  其实,“附加费”是各种政府性基金,是“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在这个意义上,“附加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得“名正言顺”。

  但让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各项“附加费”不仅无人清理废止或改革规范,反而陷入有人收、有人用、无人管、不透明的怪圈。如此“糊涂账”让人不由想问:“附加费”到底用到了何处?还有一些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设置“附加费”,“过时”仍收取,使得乱收费简直成了习惯。

  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相关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因此事关民生的水、电、汽油的部门必须增强透明度,向社会公示附加收费的依据及去向,让“附加费”成为“明白费”。

  好在在新一轮简政放权的全面深化改革后,从财政部官网公开的目录看,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压缩到11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87项,政府性基金则为25项。这些收费的去向,在公开目录中都有呈现,是缴入中央国库还是地方国库,一目了然。财政部也作出承诺,接下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吐槽归吐槽,但笔者和大多公众一样,还是希望今后这一系列“附加费”都能“收有所依”、规范、透明、公开,毕竟,收费是件严肃的事,您觉得呢?(杨利伟)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