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启动社会救助对象纳税信息核对工作

22.07.2016  21:39

  日前,为全面掌握我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自治区民政厅与地税局经过协商,决定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纳税信息共享查询机制。

  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民政厅与财政、公安、人社、残联等部门多次开展数据共享核对,依法对“骗保”“混保”人员进行了清理并追缴非法获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情节严重的“骗保”人员被处非法获取低保金数额1-3倍的罚款,有效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此次与地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实现企业纳税人基本信息或个体缴税信息,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实现救助对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数据共享核对,进一步加强了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信息查询合作,有效提升社会救助核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今后,自治区民政厅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与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对于通过采用虚报、伪造等手段“骗保”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使“骗保”人员受到来自各部门、社会联合开展的惩戒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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