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现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09.06.2017  22:40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昨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消息称,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至此,我区实现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此外,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从去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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