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今年初升高新政策解读

07.01.2015  10:13

[ 导读 ]从今年开始,我市初升高招生政策有多项变化,在报名资格、网报志愿、“分招”等方面均有新政策。为了给关心此事的广大市民做好服务,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徐东飞,对我市今年初升高新政策进行解读。

  报名资格、网报志愿、“分招”政策等均有变化
  从今年开始,我市初升高招生政策有多项变化,在报名资格、网报志愿、“分招”等方面均有新政策。为了给关心此事的广大市民做好服务,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徐东飞,对我市今年初升高新政策进行解读。

报名资格:增加户籍和学籍要求

我市今年中考报名资格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户籍和学籍要求两方面。户籍要求为: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正居户籍(2015年3月1日前迁入)的所有初中结业生;学籍要求为: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和条件、本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5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

网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进行

从今年开始,我市九个旗县区的高中录取工作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方式完成。网报志愿、实时录取工作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进行,即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志愿。

据悉,市区高中录取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分为以下时段:6月29日,网上公布中考成绩、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7月1日8∶00至2日18∶00,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动态录取,参加录取学校为市四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族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期间,考生及家长可参照网上公布的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7月4日8∶00至5日18∶00,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网上填报与实时录取。期间,所有市四区初中学校中享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及家长,可参照网上公布的市区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对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分招”名额,根据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7月6日,为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7日8∶00至18∶00,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录取;7月8日,为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

“分招”政策:变化最大为不再设“分招线”

今年,市区8所自治区示范性优质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分招”政策最大的变化是“分招”过程中不再设“分招线”,考生只要达到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就可以参加“分招”学校的报名及录取。

市教育局要求,市四区各初中学校要于4月4日前将向辖区教育局上报学校公示一周后的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由市四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于5月11日开始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市四区教育局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市区各初中学校中考“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于4月19日前将“分招”名额分配表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于7月7日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其校长责任。

考查科目: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从今年起,我市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毕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我市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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