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出台网络订餐监管办法

14.06.2018  23:34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14日电 近日,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订餐成为群众重要餐饮消费方式之一。但也因其涉及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和食品配送环节,与传统餐饮服务相比,有一定食品安全隐患。对此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出台《办法》,规范现存7700余家入网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并确定营业者准入门槛。     

    《办法》首先对网络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在呼和浩特市辖区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含网站、手机APP、微信等)、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据介绍,目前呼和浩特市在经营的第三方平台有2家,分别为美团和饿了么;有自建平台2家,分别为肯德基和必胜客。     

    《办法》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机构、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登记、监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应停止服务等措施,要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办法》指出从事送餐活动的第三方配送公司,应到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接受监督管理,目前呼和浩特有第三方物流公司16家,配送员约2000名。     

    据介绍,第三方物流公司应制定送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识、统一上岗服装、统一容器标准、统一配送流程(四统一)。 送餐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关送餐活动。无相应贮存、运输措施的不得配送冷食类、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含奶油糕点、提拉米苏、芝士蛋糕、寿司等)、预拌色拉等高风险餐饮食品。    

    《办法》强调营业者准入门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能够加工食品的经营场所;不提供现场供餐服务的,可以不设置就餐场所。要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并对食品密封包装,在外包装上加贴标示品名、出餐时间、可食用时限、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联系电话、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等信息的封签。(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