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各大高校校园贷现状调查

24.03.2016  09:13

  原标题:呼和浩特各大高校校园贷现状调查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用同学的信息在网络平台贷款买彩票,欠下几十万元无力偿还,跳楼身亡。郑旭的悲剧引发震动。而在呼和浩特各大高校,校园贷款已经兴起。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调查得知,从2014年开始,互联网平台以购物平台的形式为学生提供分期服务,趣分期和分期乐两个购物平台在高校盛行。从数码产品到小额贷款提现,时下的大学校园,已形成自己的金融圈,不过其中不乏有乱象出现。

  A体验

  用同学身份信息贷款

  可贷到多笔

  17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打开趣分期的官网,宣传语显示,“深受中国大学生喜爱的分期购物商城”。网站主要销售电脑、手机和相机等数码产品,也可以粘贴天猫和淘宝商城的链接,和其他商家也有合作。另一家网络贷款平台分期乐主要经营的商品同为数码产品,分期乐则用购物节作为宣传口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一位姓张的同学告诉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2014年,她就在分期乐上购买了卡西欧相机,所有操作手续都在网上完成,只需提供自己的学生信息。她将自己的学生证、身份证的照片及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截屏上传到分期乐网站。上传后,一名分期乐的客服人员打电话向小张确认上传信息是否为本人信息,经确认后,中午申请,下午审核通过,她就可以购物了。之后,小张决定买一部苹果手机,由于她的分期乐信用额度只有7000元,买完相机后,信用额度不够,小张就用同宿舍小胡的学生信息申请贷款。审核通过后,小张如愿买到了苹果手机。小张一再说,因自己和小胡是好朋友,她提前一个月就会还上月供,这样小胡也就放心地给她提供了信息。

  17日上午,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在分期乐的网站上注册了一个账户,上传学生的相关信息证明,开通信用钱包,可以领3000元免息取现额度,最快3秒,极速到账,并且可以提现。

  随后,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用另外一名在校学生的信息注册账户,上传该同学的学生信息,同样可以领取3000元免息取现额度。这样一来,只要征得同学同意,就可用同学学生信息贷到好几笔贷款。想要分期购买商品,和小张同学说的程序相同。

  用学生们的话说:“想买好手机,或用于日常花费,没钱可以贷。”

  校园代理搭桥可贷数万元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校园网络贷款的校园代理大多是在校大学生。

  17日,呼市大学城的校园代理高姓同学介绍,他代理的是爱学贷,他自己就是大学生,他也在爱学贷上贷款,身边的很多同学都在用爱学贷贷款,贷款数目都在3000元以内,前6个月无利息,“贷款不用担心”。如需办理贷款,必须见面签订申请表,必须是在校大学生,所填学生信息必须正确,但得留下舍友和监护人的电话,如果本人欠钱不还,就会向舍友和监护人催款。

  高姓校园代理的一名上级经理告诉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如果贷3000元,贷款者必须是在校大学生,在其它贷款平台没有逾期,只能保证3000元钱没有手续费和押金,6个月没利息。如果超过3000元,贷款押金是贷款金额的20%,没逾期都还清后,就会返还押金,手续费是贷款金额的4%。如果逾期,押金不会返还,还会被要求返还全部的尾款。超过3000元贷款已不是爱学贷,是贷款公司在操作。如果一直不还钱,就会与贷款人家人联系,若联系不上家人,就会走法律程序,起诉贷款人。

  问及学生所贷款项用途是什么时?该经理回答:“我不知道。”

  B调查

  校园贷风行可滋生骗局

  20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了解到,去年年底,该派出所就接到一起这样的报案,一名杜姓同学准备通过网络贷款购买一部手机,他很容易注册了账户,联系到了自称分期乐的网络贷款工作人员,对方要求他交一部分定金,他将定金交给对方,对方拿到定金后,小杜再也没能联系上这名工作人员。

  大学城派出所王警官称,目前,还没有接到因贷款数额太大,贷款者还不清贷款或贷款用于赌博等案件。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赛罕区公安分局大学西路派出所也未找到因贷款数额大,贷款者无法偿还的案例。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调查中发现,呼和浩特的学生贷款金额不高,都在可偿还范围内。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随机拨打了一名网络贷款校园代理的电话,他介绍不需任何抵押,只需要学生信息即可。学生可以一次性贷款3000元,没有利息,可以用6个月。超过6个月后,月息不到1分,每个月20元左右。如果想要多贷款,可以去其它网络贷款平台来筹集钱。贷3000元,是学生安全使用的范围。

  因校园贷债务缠身无力偿还,大学生跳楼自杀新闻爆出后,各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加强了对贷款人信息的确认。有的网络贷款公司要求校园代理与办理贷款的人进行合照,会将身份证和学生证与本人照片进行对比确认。该校园代理称,现在要求严格了,必须确认是本人贷款才行。

  C后果

  陈红艳:我区还未制定出监管措施

  21日,接受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内蒙古社科院社会学研究院研究员陈红艳表示,校园贷和类似分期乐这种分期购物平台的出现,是一种超前消费。正是有消费群体的需求,才会有这种新生事物的出现。它的出现为学生群体消费提供了方便。我们应倡导健康、理性、科学的消费观。首先,可以加大对这种新型消费方式的宣传力度,倡导大学生理性消费。同时应该考虑到,在给予大学生方便的同时,也应给予他们一定的压力,对其消费行为进行约束,贷款数额不能过高,不能超出承受范围。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大学生的偿还能力是有差别的。不过也应该注意,约束不等于束缚,这里存在着大学生贷款进行自主创业的行为,对这种行为应给予支持。

  陈红艳认为,内蒙古地区的经济环境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与其它城市相比,对于现在网络消费方式的认同有少许滞后现象。现在,对于规范校园贷款,内蒙古地区还没有制定出相关监管措施。(全媒体首席记者邢占国实习生彭洪梅)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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