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委完成2018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上报工作

21.03.2018  18:51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8年上半年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建设函[2017]1266号)要求,市城建委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了传达,并经城建委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将申报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项目如下: 
            一、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报的《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标准》、《装配式城市综合管廊系列图集》。 
            二、内蒙古工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盒式连接多层全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技术规程》、《盒式连接多层全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图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图集(内墙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图集(板式楼梯)》。 
            三、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申报的《内蒙古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内蒙古地区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城镇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既有办公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健康社区建设标准》、《新农村建设标准》。 
            四、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模型(BIM)建设标准》。 
            五、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六、呼和浩特市建通轨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质量验收规程》  。  
我市再生水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09〕1号)精神,鼓励呼和浩特市工业、市政设施及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促进节约用水,建设节水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委于2018年2月28日下发了《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呼和浩特市再生水销售价格的批复》(呼发改价字〔2018〕105号),规定呼和浩特市再生水销售价格为1.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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