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0.03.2016  11:53

——2016年2月27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秉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中院及9个基层法院的受理案件数、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中院受理案件10164件,审执结8960件,同比分别上升21.00%和23.11%;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案件49855件,审执结41656件,同比分别上升36.03%和39.46%,结案总金额156.38亿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增长提供司法保障

  深入贯彻“8337”发展思路,牢牢把握“两重”工作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一是广大干警敢于担当、迎难而上,妥善处理与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相关的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如,中院高度重视呼和浩特鹰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为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项目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将军衙署周围的老旧住宅被确定为征拆对象后,中院和新城区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把依法征拆同和谐司法相结合,促使被征收人自愿搬迁;回民区法院依法腾空被执行人李某某、任某住房,为内蒙古广播影视数字传媒中心家属楼及塔布板村回迁房项目扫清障碍;玉泉区法院促进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塞外名苑”经济适用房建设等8个工程和项目的顺利施工;赛罕区法院针对二环快速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纠纷提前预警,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是坚持把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作为重点,两级法院深入农村牧区开展巡回审判案件1320件次,及时解决政府、基层组织和广大农牧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问题。中院派5名干部下乡驻村担任第一书记,托克托县法院在全县325个村建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推行随叫随到,哪里需要到哪里的“120急诊”工作模式,妥善解决涉及“十个全覆盖”案件97件,受到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区高院及广大群众的高度评价,高院将其作为典型在全区推广。土左旗、和林县、武川县、清水河县法院广大干警亲身参与到“十个全覆盖”的具体工作中,深入基层开展工作1000余人次,“零距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三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88件,收到有关部门反馈意见121件,反馈率64.36%,为完善经济社会管理作出应有贡献。深入司法调研,重在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例如,对自治区高院确定的全区法院十大司法调研重点课题“保险纠纷案件热点问题的研究”,中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课题组进行调研,完成15万字的调研报告和指导性文件、立法司法建议等调研成果,受到高院的高度好评。

  二、狠抓执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首府地区大要案、群体性案件集中出现,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审判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

  (一)依法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平安首府建设

  两级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案件3145件,审结2875件,同比分别上升2.11%和10.15%。一是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强奸、绑架和抢劫、盗窃、抢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等犯罪案件1073件,判处罪犯1491人。审结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倍受关注的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70人,形成有力威慑。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00件,判处罪犯543人。二是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55件,判处罪犯104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额高达13.42亿元、参与者多达11.65万人次、卷宗数2700余册,非法集资额、参与人、卷宗数均创我市历史之最的“金道堂”非法集资案。三是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判处未成年罪犯151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封存118人。注重回访帮教,通过定期、不定期回访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和在押未成年犯,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四是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中院裁定减刑4055件,裁定假释50件,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的减刑、假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后,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落实决定,办理全区特赦案件的40%共209件,为自治区特赦工作作出重大贡献。

  (二)依法审理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32181件,审结28255件,同比分别上升27.56%和42.77%。一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审结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817件,促进公平交易。审结与企业、公司等有关的纠纷案件197件,依法审理申请破产和保险、票据等纠纷案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受理我市首例涉及群体性利益的呼和浩特市大通众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和解案,成功召开179人参加的债权人会议。二是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公布近五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全区首例涉及蒙文要素组合的胡某某诉内蒙古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等入选全区知识产权七大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示范作用。三是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778件,人身、医疗等损害责任纠纷案件2512件,劳动争议案件1305件,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涉及房地产案件601件。审结了何某等356人诉内蒙古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敏感案件,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集中开展维护农村金融债权专项活动,处理涉农金融案件1103件,标的额5.93亿元,被评为全区维护农村金融安全先进单位。重视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张某(女)诉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入选全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三)强化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一是努力解决民告官问题,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73件,审结416件,同比分别上升43.55%和45.45%;审查行政非诉案件281件,同比上升264.94%。在审理范某等30户居民诉呼和浩特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和解结案,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好评。公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其中,田某某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案,入选全区征地拆迁七大典型案例。二是准确理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院与市政府共同制定《呼和浩特市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继续公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自治区高院下发全区法院学习推广。三是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适用听证、质证等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7件,决定赔偿3件,赔偿金额25.20万元。

  (四)切实强化执行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9086件,执结5145件,同比分别上升74.06%和67.48%。一是建立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体系,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6694名、银行存款2.04亿元,提高了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司法拘留249人次,判处罪犯和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10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如,被执行人党某转移财产,被执行人陈某某在拘留后仍不自动履行义务,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该两起案件入选全区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发布。二是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拖欠工程款、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交通肇事赔偿费用、医疗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等涉民生案件和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案件,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予以执行。执结上述案件2622件,执行金额29.42亿元。三是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司法拍卖等工作,创新执行拍卖模式,通过淘宝网进行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使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办理,审结执行监督案件139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

  一是着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深化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诉访分离”,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信息化,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连线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谈10人次,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案件入口和出口。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和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进京上访老户的息诉罢访化解力度,化解案件28件。高度重视两会、“9·3”阅兵等重大政治敏感时期的信访案件矛盾排查、接访、稳控和化解工作,被评为全区涉诉信访先进集体。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二是切实解决立案诉讼不便和司法救助问题。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自去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共登记立案33233件,同比上升17.70%,立案难问题从制度层面得到解决。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和人民法庭立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和偏远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全面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站等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引进银行进驻法院开展诉讼费用缴纳业务,实现当场缴费。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016.73万元,同比上升37.98%,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中院为49名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等发放救助金160万元。三是继续解决多元化纠纷机制建设问题。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讼调解,两级法院以调解和撤诉方式处理案件13496件。开展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中院组织基层法院与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并选定新城区法院和赛罕区法院的交通巡回法庭为试点,探索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新城区法院被自治区高院确定为全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四是努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两级法院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人员分类管理做好准备;对物资装备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为财物省级统管打牢基础。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5.23%;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加强审判委员会专业化建设,提高了审委会议事质效。中院确定玉泉区法院为试点法院,赛罕区法院的白塔法庭、土左旗法院的金山法庭、和林县法院的盛乐法庭为试点人民法庭,进行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提高司法公开和法治宣传水平

  一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利用网站等各种渠道,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能够通过便捷、人性化的方式查询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设科技法庭,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通过视频直播庭审,实现在线监督。二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实现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目标,两级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11464份,其中中院公布4558份,在全区名列前茅。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在接受监督、促进法官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的同时,发挥司法裁判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网站等开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154例,限制出境4人次,采取这些措施后251人自动履行义务。中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比上升3倍,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赛罕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20次,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典型案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等法院工作。首次邀请各地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中院庭审和座谈,展示我市司法良好形象。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确立法治思维,探索法治路径,建设法治国家。举办以“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法官论坛,努力营造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氛围,促进法律共同体之间的交流。

  五、从严管理干警,努力建设一支过硬队伍

  一是着力提高司法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自觉做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中院领导、庭局长办案3626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0.47%,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实现院长向法官的角色回归。进一步加大“两评查”和培训力度,共评查庭审1020次、裁判文书1.15万份,参加、举办各类培训65期,培训干警1131人次。建立新进人员在立案信访岗位定期锻炼机制,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关心干警身心健康,激励广大干警更好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两级法院共有15个集体、46名个人受到中央、自治区、呼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二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继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推广我们总结的把当事人当做自己家人对待,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自己家事处理,把当事人的诉状当做自己家信阅读的“三把”工作经验,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查摆“不严不实”问题10项,针对问题进行整治。党组书记带头讲专题党课,《真抓实干严格司法推动首府法院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党课。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对基层法院领导、中院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持续开展警示教育,中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违纪违法案件,深刻剖析发案原因,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玉泉区法院积极探索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新路径,被市纪委命名为全市第三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武川县法院创新廉政监督方式,在全区率先开通纪检监察微信公众监督平台,营造浓厚的廉洁司法氛围。完善与审判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的联系制度,多渠道拓展发现案件的线索,给予纪律处分3人,违纪违法干警同比下降133.3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落实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司法巡查、审务督察等制度,对9个基层法院、中院26个部门进行司法巡查,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为法院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中院领导分别深入基层法院210次,协调旗县区党委、政府解决基层干警职级、编制和法官断层、人员流失及托克托县、武川县、清水河县法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改善司法条件和环境。二是围绕提升一审案件质量,及时开展业务培训和对下指导,强化审级监督,发挥二审、再审的监督把关作用,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如,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审判管理工作例会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强化院庭长监督指导,确保案件质效提升。全年一审案件改发率1.81%,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75.68%,一审服判息诉率87.88%。三是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基层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451件,同比上升53.89%。深入社区乡村,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通过“车载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七、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建立健全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法官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络机制,中院以座谈、走访、电话和邀请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及见证立案执行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304人次,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根据代表建议,完善法院立案管理。二是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办理市政协提案5件,连续四年被评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加强日常联络,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各项工作。三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对待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落实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四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在报纸、电视等中央、自治区、呼市主流媒体上及时发布法院工作207次,接受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作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制作宣传片《法徽耀青城》,向公众展示全市法院工作亮点和成效,弘扬首府法院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去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中院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裁判行为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个别法官的司法能力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矛盾的水平不高。四是“不严不实”问题在法院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对当事人冷硬横推。五是随着法院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有的法院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达到200多件,个别法官高达300多件,案多人少问题突出;办案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干警职级待遇偏低,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缺乏。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016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做好迎庆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十一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揽推进法院工作,及时妥善化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8337”发展思路、“两重”工作和“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确定2016年为“执行年”,努力破解执行难。三是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确定的改革措施,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上大胆迈步,务求实效,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司法改革的成果。四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宣传法院工作,讲述法治好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掀起新一轮学习邹碧华同志的热潮,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坚守廉洁司法底线,监督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执行。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提高监督指导基层工作水平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奋力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创新,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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