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30.12.2014  19:09

[ 导读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0日电 据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呼和浩特市监察局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对呼和浩特市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0日电 据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呼和浩特市监察局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对呼和浩特市查处的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1、呼市铁路第二中学副校长张胜利等人参与赌博问题。2013年5月,呼市铁路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贺必逵、副校长张胜利、苏德、党办主任刘国军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2、土左旗台阁牧镇达尔架大西营村村党支部书记云银怀参与聚众赌博问题。2013年7月,云银怀参与聚众赌博,台阁牧镇党委给予云银怀撤销村党支部书记处分。

3、清水河县喇嘛湾镇葆艳庄党支部书记刘进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2年5月和2014年10月,刘进财为儿子举办婚宴及为过世父亲过一周年时共违规收取礼金2万元。清水河县纪委给予刘进财党内警告处分,将2万元礼金予以收缴。

4、新城区成吉思汗司法所所长兼毫沁营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杨成勇违规收取法律服务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毫沁营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杨成勇私自向所辖各村收取法律服务费合计256,696元,未纳入财务管理,由杨成勇个人保管,坐收坐支。新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杨成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赛罕区巧报镇便民大厅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0月8日,赛罕区巧报镇便民大厅工作人员高秀英、特日格乐在上班期间用电脑和 手机 上网购物、看电影。巧报镇党委给予高秀英、特日格乐党内警告处分。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坚决有效防治节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要点名道姓通报 曝光 ,持续形成正风肃纪的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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