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健康扶贫新举措

04.06.2018  01:32

为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呼和浩特市陆续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精准扶贫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的通知》三个文件,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负担,在国家、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两提高,两降低”基础上再次提高待遇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住院报销比例在 “两提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0%。大病补充保险在 “两提高”基础上第一段和第二段分别提高10%。

二是大病补充保险在“两降低”基础上再次降低,从15000元降低到5000元。

三是进一步简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程序。提供二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连续三次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按要求申请慢性病,由各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认定。

四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在原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五是将2015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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