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01.02.2016  19:24

呼和浩特市出台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确保到2017年全市农村建档立卡的25362人脱贫。第二阶段确保全市2013年以来建档立卡中不稳定和易返贫的60659人稳定脱贫。

记者近日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16年至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提出了呼和浩特市近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据了解,目前呼和浩特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万余人,大多分布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缺乏、地理位置偏远的地方,武川县和清水河县占了大部分,生产生活条件差,不少贫困群众收入不够稳定,因灾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方案》中提出: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精准扶贫为抓手,第一阶段确保到2017年全市农村建档立卡的25362人脱贫,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年均增长23.2%,在自治区率先脱贫,清水河县、武川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第二阶段,2018年到2020年,确保全市2013年以来建档立卡中不稳定和易返贫的60659人稳定脱贫,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年均增长35.7%。

扶贫必先识贫,呼和浩特市将健全完善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机制,进一步做实做细贫困户的建档立卡工作,对扶贫政策进行科学分类。与此同时,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强化“领导联系”“部门帮扶”“干部包扶”三项制度,充分发挥好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作用,所有驻村干部都要第一时间下到乡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方案》提出了近期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全面实施“四到村四到户”产业扶贫,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且通过产业项目扶持能够脱贫致富的贫困人口,在继续扶持全市207个“四到村四到户”贫困村的基础上,再选择100个经济基础薄弱和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实施整村推进。2016年至2017年,通过发展生产脱贫10725人。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6年至2017年,通过易地搬迁脱贫5470人。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对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2016年至2017年,通过生态补偿脱贫672人。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民族教育倾斜。继续实施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年资助1万元的助学政策,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2016年至2017年,通过教育脱贫1079人。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加大农村低保市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要继续保持高于国家、自治区扶贫标准,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2016年至2017年,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746人。

同时,要加大医疗救助扶贫力度,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和“互联网+”扶贫等,确保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塞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