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受贿案开庭审理

13.07.2016  01:07

  庭审现场

  7月12日,人民网内蒙古频道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受贿一案。

  该案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8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汤爱军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工程、安排调动工作、干部提拔使用、子女入学等方面,为赵某某、邬某、李某某等60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79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1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2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1名鄂尔多斯市人大代表,5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

  本案目前正在庭审中。(陈立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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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爱军,男,195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决定逮捕。

  2015年8月26日,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汤爱军涉嫌受贿案交办至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4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汤爱军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王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