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28.01.2016  18:02
                    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央、自治区相关精神,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市国资委于2016年1月25日向监管企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办法》规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战略导向、分类管理、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依法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收入分配改革与其他改革相结合”五项原则,明确了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面的职责与分工,制定了预算编制、申报、审核、执行、清算等工作流程,建立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动态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机制。

细则》在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竞争类、特定功能类、公益类三类的基础上,明确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中各项基数、系数和指标的核定方式。

办法》和《细则》的出台,有利于呼和浩特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适应的联动机制,对深化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