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

23.04.2019  19:40

   为深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青年人才在呼和浩特创新创业,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近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昨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发展战略,将增强人才实力作为提升城市硬实力和软实力的重要路径,围绕“建设祖国北疆地区人才高地”的发展定位,制定了“人才新政9条为主、若干配套办法为辅” 的政策体系,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借鉴了新加坡推行的“居者有其屋”理念模式,以及北京、上海“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经验和深圳、南京等城市人才引进住房保障等先进做法,结合呼和浩特科技城建设,按照产城融合、以产定城的思路,通过优惠购房、优惠租房等举措,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等人才在试点范围内创新创业,为构建多元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面向群体方面,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主要面向大学毕业生,具体条件有:一是大学毕业生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包含3年);二是大学毕业生需要在呼和浩特科技城范围内创业或就业;三是申购大学生住宅的,须已婚并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户籍。需重点说明的是,申购大学生住宅的,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享受此政策。

    在安居方式方面,大学毕业生安居方式主要由购买住宅和租赁公寓两部分组成,一是住宅面积约100平方米,经过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价格按照住宅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确定,购房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二是公寓面积约50平方米,2年内免收房租,超过2年按公租房标准续租。需重点说明的是,产权交易涉及的税费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分别承担,居住涉及的水、电、气、暖和物业费等由购房者和承租人承担,同时,购买的住宅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试点范围方面,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在呼和浩特科技城内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主要位于城区东北部,西至东河、南至京包铁路、北至G6高速、东至机场连接线。也就是说,申请享受大学毕业生安居政策的,需在试点区域内创业就业,安居房屋也将在试点及周边区域内选址建设。

    在保障能力方面,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具体分为制定计划、工程建设、统筹分配三个阶段。目前,市人才管理部门和住房和保障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建设计划,待计划成熟后,即可组织实施。

    在监督管理方面,为确保安居工程房屋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办法》从住房分配、跟踪监管、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实行公开透明的分配机制,房屋认购(认租)结果,将在试点辖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能组织实施;二是实行跟踪监管机制,对人事关系、落户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工作关系离开呼和浩特试点区域、未按有关规定在呼和浩特落户、私自转让转租或出借房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购(租)人,终止安居政策;三是实行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约定内容的购房者,按原销售价格予以退回,或按照购买房屋时的市场价格补齐差价;对于违反约定内容的承租者,终止安居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补缴房屋租金。(记者 云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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