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好逸恶劳诈骗作案潜逃三年终落法网

06.09.2015  11:41

        50岁的李某某在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某小区以承包住宅楼的抹灰工程为名,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同书。李某某拿到合同书后,因为没钱垫资施工,便将合同书里承诺的完工后顶劳务费的楼房低价出售,得款4万元外逃。经警方立案侦查,并在网上追逃,将李某某抓获归案。日前,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

        2012年7月4日,李某某从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武川县可镇某小区住宅楼的抹灰工程,并与公司负责人孙某某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施工期间,公司不支付李某某劳务费,由李某某垫资施工,直至完成全部承包工程量,按期完成全部承包工程,达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用该小区的二、三楼两套楼房顶账结算,面积分别为105平方米。李某某签订协议后的第二天,找到孙某某说:“工人暂时来不了,先从你的工人当中雇些人干着,过几天,我的工人就来了。”于是,孙某某抽出10名工人开始施工。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孙某某未见李某某的工人到来,便多次催他加人。面对孙某某的催促,李某某每次都回应着同一句话:“工人明天就到。”然而,李某某却在背后低价出售顶劳务费的楼房。

        2012年8月13日,李某某终于将一处楼房卖给了亲戚介绍来的贾某某。李某某对贾某某说:“我承包了某住宅小区的抹灰工程,现在,工人要工资,施工的材料也没有了,我手里有两套顶账房急需出手,二楼一套105平方米的出售价15万元,你要不要?”正好贾某某打算买一套楼房,便点头说:“要。”随后,贾某某跟着李某某来到某小区看房。李某某说,这套房是开发商顶给他的,要不是急着用钱,他不会降价出售。因为李某某是贾某某妻嫂的亲戚,贾某某便信以为真,就和李某某签订了买房交易协议书,同时,留下了李某某的《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书》原件。之后,贾某某两天内交给李某某4万元现金。

        2012年8月16日,李某某收到贾某某的4万元房款后,便携款外逃。之后,贾某某找不到李某某,便到武川县公安局报了案。

        武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随即展开调查工作。民警经过认真调查取证,确认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于2013年1月5日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2015年8月16日,民警在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的配合下,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查,李某某对其合同诈骗作案供认不讳。

        李某某现年50岁,是武川县某村农民,无正当职业,靠打临工维持生计。由于打工太苦太累,又挣不了钱,他便想要承包工程。可是,他无钱垫资施工,揽下的工程多数半途而废,只好骗来骗去,欠下许多债务。2012年8月16日,他利用骗取来的承包合同书,假借有顶账楼房出售,骗取现款4万元后,丢下承包的工程和工人,携赃款逃跑,隐藏3年最终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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