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企业年报工作做到了“三促进、三提高”

17.07.2015  11:54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市场主体首次年报工作中,提出将市场主体年报与市场主体普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效果调查和数据质量检查相结合,实现专项工作与基础工作的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一、市场主体年报与市场主体普查相促进。 针对大量停歇业市场主体数据,影响市场主体统计质量的问题,组织了市场主体普查活动。一方面,要求市管人员携相应法律文书走访个体工商户,凡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督促办理年报手续;处于停歇业状态的,责令办理注销手续;无法取得联系的,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另一方面,对未参加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邮寄专用信函,并附办理企业年报或注销手续的提示内容,督促其及时办理年报或注销手续。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上述工作,共甑别分类出无法联系企业 13591 户、个体工商户 28869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524 户,责令注销关停企业 1014 户、个体工商户 29372 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2 户。以上两项合计总数占原统计基数近 35 % ,极大优化了统计数据,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更加准确的参考依据。           二、市场主体年报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效果调查相促进。 为准确掌握自 2014 年 3 月 1 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新增注册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把对新增注册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调查工作和企业年报工作统筹安排。责成市管人员在进行企业年报宣传督促工作的同时,开展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的实地调查工作。工作中,全系统共对 37190 户市场主体的续存状况和享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优惠政策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得出:呼和浩特地区 2014 年 3 月 1 日以来,新增注册市场主体的续存率为 83.5 % (其中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续存率分别为 100% 、 77.0% 、 77.5% 、 85.3% 、 87.0% )、享受优惠政策率 73% 等数据,为客观评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三、 市场主体年报与数据质量检查相结合。 针对数据监测中发现的 8909 处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信息,市工商局进一步把数据纠错工作纳入到年报组织宣传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市场主体的逐户排查时,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状况查兑、完善并纠正登记信息。通过工作,实现了对续存市场主体登记问题信息的全部纠错,确保了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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