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金道堂”案提起公诉

22.04.2015  18:35

[ 导读 ]昨日,呼市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历经半年多时间,呼市检察院完成了审查任务,4月9日,呼市检察院决定对“金道堂”案11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呼市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历经半年多时间,呼市检察院完成了审查任务,4月9日,呼市检察院决定对“金道堂”案11名被告人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被害人人数众多,呼市检察院用半年多时间共审查案卷2705册,最后核查统计报案人6074名、购买产品73313份。根据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涉案销售合同共116484人次,销售金额高达13亿余元。

据了解,该案犯罪嫌疑人于2014年7月2日被呼市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29日移送呼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5日呼市公安局又以犯罪嫌疑人窦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呼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呼市检察院于12月18日决定并案审查。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据了解,“金道堂”以高回报率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销售款兑付前笔销售款返款的方法集资。直至案发,“金道堂”一直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被害人返钱。其营销模式是以会员制按份出售产品,包括肾三宝、鹿心血、有机米、有机油等百余种产品。会员购买产品后,通过赠品或寄存代卖方式给予回报,同时要求会员通过口口宣传对外发展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加入。如果宣传成功或公司代卖产品售出,将在9个月之内,按照不同比例以“广告费”的名义返给会员(本报曾对此做过相关报道)。

因在案发之时,“金道堂”一直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如期给被害人返钱,导致部分被害人对查封“金道堂”不理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受害群众多次到呼市检察院走访、递交申诉材料。办案组成员在办案时,接听案件咨询电话50余个,接待来访群众20余次,处理申诉控告材料10余份。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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