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30.04.2015  12:36

  “六五”普法以来,呼和浩特市将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围绕建设法治呼和浩特的总目标,开创了依法治市新局面。2014年,呼和浩特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

  强化地方立法。根据《立法法》的要求,坚持公开立法、透明立法,把民主立法扩展到立法源头。组织代表参与立法研究、召开立法听证会,不断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六五”普法以来,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修订了《呼和浩特市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等5件地方性法规,作出立法性决定一项。

  严格依法行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为重点,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呼和浩特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了以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全国率先建成了上下联动、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3级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公正司法。呼和浩特市法院系统广泛开展了司法公开活动,立案、庭审、裁判文书、执行等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放诉讼指南、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设立导诉台、一站式立案窗口等便民措施,引导当事人诉讼;实行审判业绩目标量化考核制度,提高审判质效;开展“两评查”活动,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实行明察暗访。呼和浩特市检察系统出台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制定实施了检风评议制度、自侦案件“一案四卡”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案件回访复查等制度。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坚持以实现基层“四民主、两公开”为目标,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法治旗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目前,全市共有224个行政村、234个社区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土左旗察素齐镇西园子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赛罕区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旗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

  开展专项治理。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抓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依法治理。市环保部门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市工商部门开展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市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市公安部门开展了9次“夜鹰行动”,强化社会治安管控,市司法行政部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

  加强法治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了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3·15”“6·26”等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全年的普法模式。全市先后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月、创建文明城市等主题宣传活动220次,发放宣传资料375万份。创新宣传形式,启动了呼和浩特普法网,2014年开通了自治区首家盟市级普法微信公众平台,在新闻媒体开辟了“与法同行”“交警说交通”等普法专栏,在公交候车亭、主要路口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牌和视频平台,宣传各类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

  实行普法工作信息化管理。在自治区首创法治宣传活动和法治教育培训登记备案制度,全市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和法治教育培训主办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向同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依托呼和浩特普法网开发了普法管理平台,可查收文件、报送信息、录入电子档案,系统同时自动完成信息统计。还可随时查阅全市各地、各单位普法工作档案,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实现了普法管理的信息化。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