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高龄津贴政策有效落实

21.12.2016  20:37

      2011年,呼和浩特市建立了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退休工资和低保金的高龄老人暂不享受)发放高龄津贴政策。2014年,呼和浩特市将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实施范围,发放标准参照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从2016年10月起,呼和浩特市将百岁老人的高龄津贴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
      2016年,呼和浩特市老龄办进一步加强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截止11月底,发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2257.03万元,受益人数22181人。发放城乡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669.59万元,受益人数为72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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