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6名村干部被“点名”
27.05.2016 11:25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呼和浩特市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涉及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等
昨日,呼和浩特市纪委对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6名村干部被点名曝光,涉及挪用教育专项资金,骗取国家补贴,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坐收坐支等问题。
1、托县五申镇万全店营子村原党支部书记贾根伴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贾根伴在任职期间,领取了上级财政下拨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75900元后,未按规定偿还义务教育欠款,而是将该专项资金偿还村集体其他债务。2016年1月,托县纪委给予贾根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和林县城关镇善喇嘛行政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志新骗取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问题。
王志新在任职期间,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67380元,用于村委会公务支出。2015年12月,和林县纪委给予王志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土左旗塔布赛乡北园子村党支部书记周金靠、村委会主任温文兵坐收坐支问题。
周金靠、温文兵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收入36.5万元未纳入乡经管站账务管理,坐收坐支。2016年1月,土左旗纪委分别给予周金靠、温文兵党内警告处分。
4、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原党支部委员吴元春坐收坐支问题。
吴元春在任职期间,将该村集体土地承包费等收入未纳入村委会账户,坐收坐支。2016年4月,赛罕区纪委给予吴元春党内警告处分。
5、清水河县北堡乡丈房湾村委会原副主任范如义虚报冒领农业保险理赔款问题。
范如义在任职期间,虚报农业保险投保面积402亩,骗取理赔款2750元。2016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范如义党内警告处分。(全媒体首席记者吴博超)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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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20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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