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政府买服务 “养事”不“养人”

08.07.2015  13:39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改传统的“养人办事”财政拨款支出方式为“养事不养人”,日前出台的《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首府将在已购买72项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展至299项,此举对于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意义深远。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就呼和浩特而言,通过不断探索,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已在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社区便民医院和便民市场等领域试行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其中,投入3551万元购买包括玉泉区、回民区、新城区、五个城中村681万平方米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2014年投入资金282.43万元购买并实施绿地养护服务58.04万平方米;文化下乡方面,每场财政补助1万元,购买了演艺集团到农村、周末大舞台演出……

  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购买服务是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改进,不是新增一块财政资金,而是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就呼和浩特市而言,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坚持费随事转,逐步将“养人”支出转向“办事”支出原则,应从购买主体的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解决。这种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制度创新,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扩大有效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购买包括公共服务类、社会管理类、行业管理与协调类、技术服务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等6类51款299项,相比自治区的项目目录270项,呼和浩特市单独增加29项。在购买服务的程序和方式上,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等方式实施;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性合作、政府补助、服务外包等其他方式进行购买。

  按照市委、市政府“扩大范围,提高效率”的原则,呼和浩特市将逐步把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扩大到乡村医疗卫生保障、全民健身指导、就业服务培训、农业科技服务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云计算、智慧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冯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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