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08.10.2015  16: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研究制定《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各项措施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制定实施《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将纪委委员工作联系范围覆盖至全院各系部及职能部门,更好发挥纪委委员职能作用。重新修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暂行规定》,强化党内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继续完善《中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细化目标要求,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先后修正了《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廉政谈话原则、谈话范围、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的方式方法以及学院、系(部)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等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

 这些基础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于学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