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贸民品企业经济实力增强
长期以来,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领域实行三项优惠政策,从贷款利率、利息补贴、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民贸民品企业政策优惠,在生产发展、技术改造、资金补助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扶持。
呼和浩特市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采取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等方式,对民贸民品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方面的扶持,充分落实国家对民贸民品企业的优惠政策。市民委在财政部门、银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实施贷款贴息、优惠利率、技改项目等优惠措施,积极申报备案民贸民品企业,充分解决他们生产、经营中资金缺乏的问题,使更多的民贸民品企业受益。
市民委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过程中,累计投入资金485万元。其中,2012—2014年争取自治区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补助资金(以奖代补)335万元。在本级资金扶持上,也给予了民贸民品企业发展以大力支持, 2009—2013年落实市本级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补助资金150万元。
“十二五”期间,呼和浩特市经国家审批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由“十一五”期间的12家调整为10家。2015年,经自治区民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重新认定我市四个民族贸易旗(县)内民族贸易企业为48家。经过与财政、银行部门协调配合,“十二五”期间,呼和浩特市共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定点企业和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民贸企业共10家民贸民品企业争取贴息资金贷款289.58亿元,实现贴息资金3.45亿多元。其中,仅2014年前三季度,为民贸民品企业共争取贷款189.58亿元,贴息资金为1.45亿元。切实增强了民贸民品企业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提高了其在我市国民经济的贡献率。(记者张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