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网约车经营管理实施细则6月25日起施行

24.06.2017  15:33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24日电(杨腾格尔)23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呼和浩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实施细则》结合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约车使用的机动车类型、车龄、机动车归属地,以及网约车驾驶人户籍、准驾车型、驾龄等条件进行了规定。规定指出,呼和浩特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具有呼和浩特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车辆应当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车辆应为本市号牌,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3年以内;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据了解,《实施细则》6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