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药品经营企业不开发票吊销GSP证书

26.05.2016  09:36

  5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要全力以赴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据了解,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未索取发票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到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未开具发票的,直接吊销GSP证书;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外采率达到10%以上的,建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其连锁企业的资格。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治理整顿,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呼和浩特市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明确了监督检查整治的内容。(记者 刘 睿)

[责任编辑 马铃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