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财政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坚持“五条原则”

21.08.2015  11:58

            一是统筹当前长远。既要着力应对我市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幅回落等问题,也要考虑长远发展,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优化财政资金分配,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不可持续等问题,从现行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市情,借鉴其他省会城市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中期财政规划要着力聚焦规划期内收支计划与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重大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以市委政府工作部署为依据,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为参照,为实现中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三是统筹配置资源。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统筹考虑、综合安排。
            四是实施滚动调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的第一年规划作为下一年度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下达各部门;后两年规划指引相应年度部门预算,除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政策和事项外,相应年度部门预算报送“一上”建议数时不能突破后两年规划确定支出增幅的5%。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五是强化约束机制。市财政牵头编制呼和浩特市中期财政规划,并对市本级年度预算起约束作用,对旗县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起指导作用。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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