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通报5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4.03.2016  14:04

   3月23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5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通报。

  1.和林县西沟门中心原主任郭银良挪用民政救灾款用于公务支出等问题。郭银良在任职期间挪用民政救灾款3万元支付西沟门中心所辖行政村维修道路费用,并对下属违规办理结婚证负领导责任。今年2月,市纪委给予郭银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原乡长高占厚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并用于乡政府办公支出问题。高占厚在任职期间虚报退耕还林737亩,并将冒领的退耕还林补助134362.7元用于乡政府办公支出。今年2月,市纪委给予高占厚党内警告处分。

  3.呼铁二中原校长赵复平设立“小金库”及贪污问题。赵复平在任职期间将收取的补课费、教辅费、材料费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的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回民区区委免去赵复平呼铁二中校长职务,回民区纪委给予赵复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托县古城镇南台基村原党支部书记祁福贵非法占有集体财产问题。2014年,祁福贵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所有的学校土地登记在自己名下,非法占有集体财产。今年1月,托县纪委给予祁福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县国土资源局纠正祁福贵的违规行为。

  5.托县章盖营村原党支部书记付翻生私设“小金库”问题。付翻生在任职期间未将属于村集体收入的263326.5元入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中心,私设“小金库”,用于招待和旅游等开销。2015年8月,托县纪委给予付翻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记者 刘惠)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