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农委多措并举强化自身廉政建设显成效

09.12.2015  15:15

          呼市农委于2014年10月份由原市委农牧部和市扶贫办合并组建。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精准扶贫两项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农村和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积极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委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完善责任体系。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了责任分解,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在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书记代表党组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呼市农委请销假制度》、《呼市农委会议制度》、《呼市农委公文处理制度》、《呼市农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等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属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事项召开党组会议或委务会议集体要就决定,并积极邀请纪检派驻组参加。           强化宣传教育 营造舆论氛围。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年度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认真传达上级纪委下发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通过向领导干部配发警示书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失德之害——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和《反腐启示录》、在单位宣传栏张贴警示标语和宣传材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市纪委派驻组组织的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           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作表率”主题教育活动。一是委党组书记撰写了理论交流文章;二是党组书记、主任张晓明结合工作实际,给全体干部职工讲了一堂专题党课。随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都结合自身学习和实践情况讲了专题党课;三是组织全委党员干部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做表率”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四是召开了全委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做表率”学习座谈交流会,科室负责人做了典型发言。通过学习和教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和纪律意识,让遵章守纪讲规矩成为委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各类工作规划、计划总结等。借助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呼和浩特日报、呼和浩特新闻网等媒体,及时全面反映我市农村“十个全覆盖”工程、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受到了广泛关注和重视。                 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制定完善了《旗县区、开发区2015年农村“十个全覆盖”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呼和浩特市2015年“四到村四到户”扶贫攻坚工程考核细则》、《呼和浩特市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切实可行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的内容、地点、规模、投资额度、咨询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重点公开。与此同时,建立了资金项目常态化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我委承担的重点工作所涉项目资金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要求旗县区及时整改,同时对未检查、抽查的资金项目举一反三,加强自查自纠,对旗县区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围绕我委部门职责和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清理、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力,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二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岗位自查、综合评定、集体研究等形式,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针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和发生频率等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同的风险等级。三是针对岗位职责方面的廉政风险,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目前已排查出单位廉政风险点11个,制定防控措施32条。12个科室(中心)共排查出廉政风险点30个,制定防控措施59条。           管住重要节点不正之风。在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前,市农委通过下发通知、召开集体会议、在公告栏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在营造节日氛围的同时,起到了警示作用。同时,加强纪律作风问题的预防排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做到警示提醒。严格贯彻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制度和值班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积极管理约束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行为,构建“节点”监督长效机制。按照市委要求将公务用车全部封存,禁止公车私用,杜绝“车轮上的浪费”。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节假日和婚丧嫁娶敛财专项活动。           对各科室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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