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初中毕业生“分招”须满足两个条件

06.04.2016  11:01

  近日,一则名为《呼市教育局近日发布有关中考分招资格文件》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迅速传播,不少学生和家长纷纷致电本报核实内容的真实性。4月5日上午,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核实情况,根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传“呼教通[2016]32号”文件确实是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的,旨在向各初中学校搜集符合“分招”条件的学生信息,预计在本月中旬最终确定。

   择校生不具备“分招”资格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包括呼和浩特市一中、二中、师大附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六中、十八中在内的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普通高中部分(不含扩招班、艺术班、体育班、宏志班等各类特色班)的50%将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含市内农村学校)。严格来说,能否上这8所高中要看中考成绩,但享有“分招”资格学生,除了可以通过中考考上这8所高中,还可以与同样享有“分招”资格的同学竞争分派到校内的入学名额。显然,拥有“分招”资格的学生拥有更多机会进入上述8所高中,这也是“分招”政策如此受关注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2016年初中毕业生具有“分招”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2013年7月1日前获得呼和浩特市城区正居户籍。第二,公办学校学生必须为参加电脑派位后注册入学,并在本校连续就读的在籍学生;民办学校学生为在本校连续就读且没有参加过当年电脑派位的学生。

  值得关注的是,所有择校生、社会零散生、电子学籍与本人不在同一所学校或有初中阶段转学记录的学生均不具有“分招”资格。

  本月中旬敲定

  记者了解到,此次确定“分招”资格,首先将由初中学校以班级为单位上报具有“分招”资格的学生名单。为保证公平,各班级要对本班参加中考所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有“分招”资格和没有“分招”资格的学生以及家长均需在名单上签字确认。

  按照要求,各学校要将纸质名单公示一周后连同电子稿、汇总表于4月9日前上报主管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复审确认无误后,局长签字确认,于4月16日前将纸质名单、电子稿及汇总表统一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分招”政策对小升初具有指导作用

  记者采访中发现,这项政策对于已经初中在读的学生来说,他们是否具有“分招”资格已经很清楚了,但对于准备小升初的学生来看,将来是否具有“分招”资格,显然还在可控范围内。

  对于广大家长较为关注“2016年分招名额分配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分招”名额暂时还没有定下来,一般“分招”名额会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统一下发至各区教育局,再由区教育局分派到各个学校。

  “按照往年的经验,如果有‘分招’资格,只要中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就有可能直接进入这8所高中读书。比如某初中学校按比例分得一中‘分招’指标20个,录取时所有具有‘分招’资格的学生按志愿和学生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该校所有报考一中的学生中录取前20名,前提条件是学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线。”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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