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下达贫困大学生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政府资助金210万元

12.12.2014  18:23

呼和浩特市财政日前下达了2014年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资金21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据了解,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享受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资助,不再享受此类资助。低保边缘等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由原来的一次性资助变更为在校期间持续资助,每生每年资助6000元。此外,呼市财政还下达了2014年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及民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4318万元。其中: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2122万元、改善部分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资金2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