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地区医院今起调整看病价格

30.04.2016  10:52

昨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的关于试点地区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2版)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呼市作为自治区首批四个试点地区之一,自4月30日零时起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这也标志着从今日起呼和浩特各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内蒙古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已经运行十多年,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偏低,价格结构不尽合理,有些项目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很多,需要及时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因此,经自治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以下简称《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

降!核磁、CT便宜了

据了解,《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主要对影像类检查和实验室诊断类项目进行了下调。影像类主要降价的是大型设备核磁、CT检查和彩色多普勒检查,平均降幅15%,如普通核磁平扫检查费从1050元降低到800元;头部CT检查从320元降至260元;彩色多普勒常规检查从120元降至110元,包含图文报告费。

检验类项目普遍降价,平均降幅10%,如常规传染四项从320元下降至270元,血常规三分类检查从18元降至15元,血常规五分类检查从30元降至25元,各类糖类抗原测定从95元降至90元等。因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几乎是每位就诊患者都会涉及的项目,此次价格的下降对患者费用的减轻是较为明显的。

涨!门诊诊察费、手术费贵了

按照《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规定,此次调整主要对门诊诊察费、手术费等项目进行了上调。取消挂号费,上调了门诊诊察费,如:三级医院门诊诊察费中的普通门诊诊察费从2元调整到5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从3元调整至10元,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从4元调整至15元,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从15元调整至20-30元。

保留了简易门诊费1元/次,如果单纯开药不进行其他诊疗,直接看简易门诊即可。这样的调整可以更多地体现医疗技术服务的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并通过拉开诊疗费的标准,引导患者分流。

2004版手术费定价标准偏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价格与价值严重偏离。此次调整将手术费进行了普遍上调,并把手术中常规使用的低值一次性耗材,如普通电刀头、负极板、吸引器管、慕丝线、注射器等打包定价,以控制卫生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如:阑尾切除术我区2004版价格为每例270元,全国平均价格为每例500元,调整价格后每例800元,扣除300元打包耗材,基本与2004年全国水平持平。如果从手术人力成本因素来考虑,一台阑尾手术需要医生护士3-4人,耗时1.5至2小时,加上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以现行每例价格收费270元来看,明显偏离实际的价值。因此,此次对手术治疗等价格确实偏低的项目进行了普遍调整,使医务人员的劳务技术价值得到更好地体现,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医务人员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总体上患者支出不会增加

收费调整,市民最担心医疗负担是否会加重?记者从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此次价格调整总体上患者支出不会增加,但由于价格调整有升有降,因此患者检查、治疗项目不同,实际支出也不相同。首先对门诊患者来说,诊察费标准上调明显,支出会有所增加。如原三级医院门诊挂号诊察费平均为6.6元/人次,调整后取消挂号费,合并为诊察费平均16元/人次,人均增加9.4元。但是由于药品加成取消,门诊患者开药的支出会减少,同时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费用的下降,门诊患者费用应该不会增加。从各地测算情况来看,门诊次均费用普遍降低,患者负担有所减轻。其次对住院患者来讲,虽然手术费上调,除口腔、整形、生殖系统等非疾病治疗手术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都进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会按照一定比例报销。且由于医用耗材的打包定价和药品价格的逐步降低,将会控制住院费用的上涨,因此患者支出也不会大幅上升。三是对特殊慢性病人(血液透析)门诊治疗标准没变,医保报销政策也没变,这部分患者费用不会增加。

同时,记者也从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此次我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将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补偿成本、控制耗材、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全面提升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以及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价格平稳过渡,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医保报销不受影响

由于此次调整只在试点地区执行,因此,从4月30日零时起,将会出现2004版和2012版医疗服务项目并用的情况,这是否会对医保报销产生影响?据了解,为保证试点地区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做好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已建立了新版服务项目数据库和新的信息系统,对现行医保“三个目录”管理和费用结算统一进行调整,并完成与试点地区信息系统之间及各定点医院信息系统之间业务测试。因此,《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实施,不会影响群众医保报销。

不会增加低收入和特殊就医群体的负担

记者从通报会上也了解到,为了保障《项目价格(试行)2012版》的顺利实施和群众的利益,我市也采取了多项配套措施,一是建立部门间的协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牵头,价格、财政、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成立三级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及时处理试行中的突发性事件,并对项目价格运行情况进行价格监测、跟踪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医疗机构收入平稳、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社会稳定风险降至最低。二是充分考虑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就医负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人社、卫生、民政等部门将结合每年医保基金的增长水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制度等多层次保障体系。对癌症病人、特殊慢性病病人等加大医疗费用门诊支付政策的落实力度,确保不增加低收入和特殊就医群体的负担。三是制定管控措施,加强对诊疗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卫生和人社部门将对公立医院次均门诊、住院费用等实行量化控制。按照前三年各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增长水平,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共同核定各医疗机构年度次均费用控制指标,对费用上升实行总量控制。围绕次均费用开展考核评估,实行奖惩制度,促使医疗机构缩短平均住院日,控制大处方、过度检查治疗等不合理费用的发生。四是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力度。卫生部门将逐步扩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的范围,推行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降低采购价格。同时,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综合改革相关政策,从源头控制医药成本的不合理增长。五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医疗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实行公示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 曝光 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违法案件,确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六是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理解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内涵、意义及对各个方面的实际影响。关注价格实施后,各类媒体舆情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导向,保障政策实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