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增加阶梯用水量昨起申请

16.04.2016  13:14

  原标题:增加阶梯用水量昨起申请

  4月15日起,首府多人口家庭可以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了。市民申请情况如何?办理相关申请需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带着这些问题,申请办理首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及多家收费厅了解情况。

  多人口家庭可申请

  “我姑娘家是4口人,有2个小孩。我和老伴退休后,从锡林郭勒盟老家来到呼和浩特市给姑娘看孩子,常年住在这里。像我们这样的家庭,用水量比较大,怎样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呢?”“阿姨,如果您和老伴的户口不跟姑娘家在一起,可以到您姑娘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就可以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了。像您家常住人口是6人,就可以每月申请增加9吨的阶梯用水量。来办手续时,请您于周一至周五8~12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居委会的证明及您家的水费缴费单。”4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各水费收费厅,记者看到前来缴费的很多市民在向工作人员咨询如何申请增加阶梯用水量。

   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3吨

  呼和浩特市供排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副经理郭力英告诉记者,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分为三级,按月分级,第一阶梯水量级数用水量是每户每月0~10(含)吨以内的部分,单价为每吨2.35元(不含污水费);第二阶梯水量级数是每户每月10~14(含)吨以内的部分,单价为每吨3.52元(不含污水费);第三阶梯水量级数为每户每月14吨以上的部分,单价为每吨7.05元(不含污水费)。原则上每户按3口人核定水量基数,3人以上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相应的阶梯用水量。

  常住人口在3人以上,并与户口簿登记相符的家庭属于一户多人口家庭。对于申请家庭人口多,增加水量基数的家庭,要求每户超过3口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每月可申请增加水量3吨,即在每年120吨的基数上可申请增加水量36吨。申请人需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符合申请地址的居民户口登记簿原件、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内到居民居住地所属营业站、智能水表售水点进行申请。户口不在本地而长期在首府居住的人员,可持居委会证明进行申请。多人口家庭用户应每两年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多人口水量基数”方式执行。

   特殊群体可享受优惠水价

  对低收入家庭,要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继续按呼政发〔2004〕81号文件规定执行,住楼房低保对象家庭用水在每户每月6吨、住平房低保对象家庭用水在每户每月3吨以内的,水价按呼发改价字〔2005〕652号文件规定的每吨1.95元减免50%,即每吨0.97元,同时免收污水处理费,超出上述用水量部分则不予优惠,按现行水价收取水费。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园林绿化等用水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按居民用水第一级和第二级水价的平均价格每吨2.95元执行。

   抄表到户居民在实施范围内

  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合(总)用表的居民用户因用水多样性等原因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仍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待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后,逐步纳入阶梯式水价范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的必备条件包括:抄表到户,独立计费;一户多表的将各表水量汇总后统一以户为单位计收;营业收费系统统一管理。同时,居民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按年核定计收,年用水量累计达到各阶梯水量上限后,超出部分执行下一阶梯水价;年度周期之间水量不结转、不累计。(记者 查娜)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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