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严控建设项目用地准入
[ 导读 ] 记者近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通过多项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市通过多项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准入。
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和促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开展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定。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和供地。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把土地预审关,对建设项目投资强度、用地规模等严格控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切实提高供地率和清理闲置土地。积极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015年,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要求,以法治精神推进“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平台和抓手,千方百计提高供地率,深入查处闲置土地,全面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制度规定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以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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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验收面积已完成645公顷
本报讯 (记者 祁晓燕)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了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调整利用工作。自治区批准我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总面积1323.49公顷,建新区总面积1317.51公顷。为推动此项工作,我市通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与各旗县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周报和调度制度、安排专人现场指导等措施,积极完成规划任务量。据介绍,本着“先复垦后建新”的原则,目前,已完成复垦验收面积645公顷,建新区组建上报482公顷。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5年,我市将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同时将该项工作列入督查内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旗县区政府进行约谈,确保完成复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