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加大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力度

14.07.2016  17:08

  最近,呼和浩特市政府成立了由李杰翔市长担任组长、两位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国土局、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 

  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方案,明确规定了有关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范围、移交内容、移交程序等内容。 

  登记资料移交范围:包括房屋登记资料、土地登记资料、林权登记资料和相关资料;登记资料移交内容:包括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档案和电子档案及信息系统、登记数据库等;登记资料交接程序:一是移交。移交纸质资料时,填写《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清册》,清点完毕后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分别签字后各执一份;移交电子资料时,由数据形成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填写《电子文件交接登记表》。二是接收。验收移交资料,向移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后接收。三是监交。市监察局指定专人监督登记资料的移交过程。  

  (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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