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和林县全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03.08.2016  21:39

            和林县是全国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中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县,2016年在四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践。
            1、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方面。一是结合和林格尔县实际,采取列举法与专家征询意见方法编制了《和林格尔县土地征收目录(试行)》。二是建立公共利益认定争议解决机制,对未列入土地征收目录的项目,对拟建项目用地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存在异议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确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三是探索非公益性项目用地途径。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协议转让、出租、联营或入股的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方面。一是建立被征地农民“一户一档、一人一卡”档案。在土地征收前,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被征地农民确认的基础上,摸底调查被征地农民的相关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被征地农民“一户一档、一人一卡”,报县人社局备案。二是被征地农民参与征地全过程。在征收土地过程中,邀请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成员代表,全程参与土地征收工作,广泛征求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让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三是增加被征地农民诉求渠道。成立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委员会,出台了《和林格尔县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协调和化解土地征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开通了被征地农民的另一条诉求渠道。四是实行土地征转同步。为了避免审批期间土地补偿标准变化而产生矛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实行土地征收转用报批工作同步进行。五是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设置“征地信息”专栏,及时公告土地征收转用方案,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建立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渠道。
          3、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方面。一是开展了和林格尔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全用途基准地价课题研究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二是制定了《和林格尔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三是制定了《和林格尔县被征地农民创业就业扶持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积极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县政府主动搭建平台,成立劳动就业服务公司,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培训和推荐就业岗位,提供职业介绍、信贷支持和创业帮助,支持和引导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四是是采取留地、留物业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4、探索建立土地增值收益核算办法与合理分配机制方面。开展了和林格尔县土地增值收益核算与分配办法专题研究,初步形成《和林格尔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转用增值收益核算与分配方法研究报告》、《和林格尔县征收转用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核算办法》。具体实施办法,拟采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通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出租、联营或入股方式参与项目运营,从中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长远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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