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

02.03.2017  18:32

2月3日,自治区政府主席布小林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会上,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张金亮汇报了《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推进方案》),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推进方案》。

2月4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方案》。会议指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基础和关键。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精神,齐心协力推进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要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将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要改革部署,在国资国企改革中处于基础地位和关键环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1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自治区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5]57号),提出要稳步推进区直部门、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将脱钩后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国有权益,由自治区政府统一授权国资委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以此理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解决政企、政资、事企不分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党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为制定好《推进方案》,国资委组成7个调研组深入31个区直部门单位和其所属企业调研,并与发改、财政、交通、国土、水利、科技等部门举行座谈,征求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推进方案》中予以采纳。同时,还调查了解了其他省市的做法,充分借鉴了这些省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推进方案》起草过程中,对《推进方案》进行了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2016年6月14日,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推进方案》。

通过开展部门与企业脱钩改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总体上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管理体制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原来的多部门分散监管改变为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由多头监管无人负责改变为由出资人机构代表政府统一承担出资监管责任;二是通过改革,在管理标准上做到“一把尺子”,即同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在监管制度、规则、标准和程序上实现统一、集约和规范的目标,改变过去多部门办企业条件下同级企业在考核、薪酬等基础制度方面五花八门、监管标准参差不齐、管理尺度有深有浅的问题。

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后,一方面有利于通过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优势,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从整体上掌握国有资本调整变动情况,谋划和调整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有针对性地引导国有资本投向,优化配置国有资本资源,培育和发展重点产业,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