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小”行业综合治理公告

21.02.2017  19:32

  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将持续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小食品市场、小餐饮店(以下简称“五小”行业)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取缔“无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小餐饮,全面整治食品市场脏、乱、差的现象,全面规范食品市场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无照无证(或备案)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登记备案。  
  2.对逾期不停止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阻挠抗拒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二、严厉打击以下食品安全问题   
  1.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备案有关手续;经营范围超出核准登记范围、证照过期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餐饮具不消毒、经营场所及后厨环境“脏、乱、差”等各类违反食品安全的经营行为。   
  3.“前灶后店”、没有“防蝇、防鼠、防蟑”设施,门前“三包”未落实。   
  4.违法占道或店外经营、油烟污染扰民、污水排放未纳入污水管网、餐厨垃圾不按规定处置等问题。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营场所及后厨环境“脏、乱、差”的单位,证照不全的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五小”场所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确需继续销售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主动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证咨询方法 
  市四区、开发区分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咨询电话:新城区:6218625、6218875;  回民区:3591973;    玉泉区:5679539;赛罕区:5184209;    开发区:4612918。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无证和违法违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供餐行为的食品经营单位。 
  举报电话:12331、4501444、450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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