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也可抵押贷款

28.04.2016  17:39

 

  4月26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第1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中,举办“呼和浩特市商标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洽谈会”。通过以会代训、现场洽谈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商标权质押工作。在活动现场,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商标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方法和工作流程。

  在此次洽谈会上,笔者获悉,我市共拥有23765件有效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量在全区12盟市中位居第一。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不当,甚至有“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的情况,与此同时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介绍,由于部分商标持有人缺乏商标的相关知识,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后,不当使用注册商标,任意篡改商标图形,导致自身的商标无法实现法律保护。部分商标持有人将商标视为“荣誉”而不进行使用标示,以至于出现了“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的情况。“其实商标也属于商标持有人的无形资产,特别是一些积累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当商标持有人或者企业在需要融资的时候,商标权在完成科学评估后,就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说。

  据介绍,商标持有人在向金融机构申请商标质押权贷款时需先携带《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除此之外,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还需要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执行借款合同;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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