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通报6起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9.12.2017  15:32

   1.牛家营子镇山前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荣生违规审批危房改造项目问题。 2014年6月21日,时任牛家营子镇山前村党支部书记刘荣生未按照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要求正确履行职责,将旗财政供养人员谭XX列入危房改造实施对象,上报到牛家营子镇政府。2015年2月25日,谭XX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653.00元,给国家造成较大损失。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荣生党内警告处分。

   2.十家满族乡马架子村党总支书记张国祥、村委会主任郭勇、村委会委员于宏违规落实灾民救助工作问题。 2016年1月10日,十家满族乡马架子村在落实灾民救助工作过程中,张国祥、郭勇和于宏三人共同商议后,由于宏填写了80户救助户名单,制作了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救助户公示材料,上报到乡政府民政办。张国祥、郭勇和于宏三人身为共产党员,在上报灾民救助过程中,没有按照“户申、村评、乡核、旗定”的程序,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村民评议程序,违反了村民议事规则。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国祥、郭勇、于宏党内警告处分。

   3.乃林镇南七家村原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主任赵桂芳挪用村委会资金问题。 2000年7月至2006年8月,赵桂芳在担任乃林镇南七家村村委会委员及村委会主任期间,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先后七次从村委会累计借款10,085.38元,用于自己日常支出。赵桂芳身为共产党员,长期挪用村委会资金,至今尚未归还。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桂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爷府镇白太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王利冒领村民低保补助金和燃煤补贴金问题。 王爷府镇白太沟村六组村民张XX因长期居住河北省,委托王利帮助办理“惠农一卡通”并代领低保补助金及其他政策补贴款。2016年6月19日,张XX因病去世,王利未将张XX去世的信息上报镇镇府民政等相关部门,导致张XX继续享受低保补助金和其他政策补贴。王利先后冒领张XX 9个月低保补助金1,080.00元、2016年燃煤补贴600.00元,冒领金额总计1,680.00元。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锦山镇田营子村党支部书记冯树和、村委会主任孙国瑞在落实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过程中,违规采购项目物资问题。 2013年6月,锦山镇田营子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下拨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在项目检查验收时发现水源电力建设工程水源建设项目物资管材251,210.00元是由田营子村委会自行采购。冯树和、孙国瑞身为共产党员,没有执行“列入旗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或货物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违规采购项目物资,二人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7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57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冯树和、孙国瑞党内警告处分。

   6.十家满族乡四道营子村党总支书记韩振明,党总支委员辛国发、王秀荣、李国忠、任学志未按规定发放玉米良种补贴、农科站站长赵中升违规截留玉米良种补贴款问题。 2008年9月,在十家满族乡四道营子村发放玉米良种补贴期间,韩振明、辛国发、王秀荣、李国忠、任学志五人商议决定,将应发放给群众的45,000.00元玉米良种补贴款其中的4,000.00元作为村委会经费,36,000.00元用于村集体水利建设资金;另5,000.00元玉米良种补贴款被时任十家满族乡农科站干部、现任站长的赵中升以全乡发放良种补贴工作产生复印费、车工费、餐费等支出为由截留。2009年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返还要求后,赵中升将截留的5,000.00元玉米良种补贴款返还给四道营子村,四道营子村于2009年12月才将玉米良种补贴款额全部返还给群众。韩振明、辛国发、王秀荣、李国忠、任学志五人身为共产党员,没有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犯了群众利益。2017年11月15日,经中共喀喇沁旗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6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韩振明、辛国发、王秀荣、李国忠、任学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中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截留玉米良种补贴款。2017年11月15日,经旗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中升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 哈丽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