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不容忽视

22.01.2015  01:33

  元旦刚过,春节将至,广大商家迎来销售旺季,这本是好事。然而不知从何时起,商家动用音响和扩音器招揽顾客的方式越来越普及,一天十来个小时不间断地进行音乐轰炸外加广告推介,真是令人苦不堪言。

  笔者家住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南路临街某处,可以说是深受“噪音污染”之害,这一路段一排专卖店全都放着音乐,从怀旧经典到最热流行,从欧美金曲到日韩劲歌。据了解,这种噪音高达上百分贝,早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商业中心区“白天60分贝”的上限。60分贝是多少?举个例子:一个嗓门大的人说话,音量就能达到60~80分贝。

  噪音分多种,笔者这里主要谈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社会生活噪音污染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其主要指的是,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近年来,我盟各级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开展了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随着我盟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在城镇商业、娱乐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逐渐蔓延,已成为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一大问题。其中尤应引起注意的是,噪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巨大危害。现在国际上公认噪音有四大影响:神经系统——失眠、精神恍惚;心血管系统——血压升高,导致心脏病患者的病情急性发作;免疫力——免疫力下降,增加多种疾病的发病几率;听力——长期的高噪音导致听力下降。

  笔者认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噪音扰民这个问题,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幸福生活。应据法依规界定监管责任,加强噪音污染信访投诉处置,畅通各级环保、公安、城建举报热线的噪音污染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音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音污染问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此外,应严格环保技术管理措施,防治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商铺、歌厅等业主应按照环评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环保技术和管理措施,选择低噪音的音响、空调等设备进行商业宣传。同时,按照环保部门规定限定营业时间,防治社会生活噪音污染。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