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司法局按照“四要”标准认真做好电子实时监控社矫对象报送工作

31.03.2016  13:09

        电子实时监控管理是借助专用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等电子设备,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行动轨迹进行实时监控,保障非监禁刑罚有效执行的管理手段。为积极落实第一批电子实时监控社区矫正人员的报送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人员电子实时监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奈曼旗司法局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五个要有”落实此项工作。

        第一,要依规进行。各司法所在排查中,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人员电子实时监控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重点排查六类社区矫正人员,确定拟进行电子实时监控的社区矫正人员名单。

        第二,要有据可查。以司法所月考核、司法局季度检查、检察院抽查等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重点监控人员。

        第三,要认真负责。要求各所要认真排查,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保证矫正人员身份与其持有的4G卡一致,为第一批电子实时监控开好头,起好步。

        第四,要严格规范。对各司法所上报的拟进行电子实时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名单,奈曼旗司法局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圆满完成社区矫正电子实时监控人员名单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