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四项举措”加强对市直机关执纪监督
为了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工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格履行派出机构的监督职责,多项并举、强化精准监督,有效促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是摸清底数建台账。为全面了解掌握市直机关纪检工作开展情况,从今年4月初开始,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工委深入部分委办局进行走访调研,并向市直机关所有部门、单位进行书面调研,反复核实基层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建设情况,于6月底汇总整理了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纪检机构建设情况台账,共94个部门和单位、1196个基层党组织、27757名中共党员全部登记在册。
二是建章立制定规矩。进一步规范违纪案件审理和处分工作,协助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起草完成《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纪审理工作办法(试行》,与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同完成《关于市直机关违纪案件审理和处分程序办法(试行)》的制发工作,有效规范并加强了各派驻(出)机构和市直部门执纪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是尽责履职强监督。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工委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驻在部门及市直机关开展日常监督。2月份和5月份,先后对驻在部门关键岗位6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廉政提醒谈话。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2018年市直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6名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是认真审理严把关。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工委按照规定权限对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进行严格审理,截至6月份,共审理案件24件,其中集中清理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积存案件8件,受理部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审查终结移交案件16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撒销党内职务处分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通讯员 任丽娟 杨鹏杰 李睿)
原标题:市纪委派驻市直机关纪工委 “四项举措”加强对市直机关执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