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举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讲座

15.12.2015  17: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国资办字〔2015〕279号)文件要求,12月11日,中心邀请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田洋洋为中心全体人员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讲座主要内容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治区国企监管体制改革、混改情况;对中心深化改革的建议等。
            通过听讲座,坚定了中心领导和员工对中心深化改革的信心,加深了对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领会 ,对中心结合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实际情况做好下一步改革、创新、发展、整合具有积极作用。
            《指导意见》是在新形势下,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根本大法”。中心要求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深刻理解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坚持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企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把行动统一到新一轮深化中心改革中来,为中心创新跨越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