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玺局长在国务院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做典型交流

10.10.2016  23:34

9月30日上午,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玺在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做了典型交流。

一是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新法颁布后,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作出具体安排,采取专家辅导、办班培训、网络培训、知识竞赛、“六进”宣传和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形式,面向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三个层面,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贯彻。在基层设置700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点,扩大宣传面。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学法,努力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法治环境。

二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新法颁布后,《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与新法同步实施。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鲜奶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填补了“鲜奶吧”业态监管制度的空白。自治区党委、政府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16〕8号)等6个重要文件,对关系全区食品安全的关键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启动了《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出台了食品安全监管配套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60多件,进一步夯实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基础。

三是全面推动机构改革。调整、充实自治区食安委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继续深化监管机构改革,建立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监管体系。今年6月末,未单独设立食药监管机构的6个盟市实行独立设置。目前,全区12个盟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独立,旗县(市、区)机构改革仍在积极推进,有3个盟市已实现市、旗县、乡镇三级全部独立设置。自治区公安厅、12个盟市和35个旗县(市、区)公安机关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有效提高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效率。

四是强化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将食品安全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人均15元的标准拨付。监管人员编制按3.5人/万人标准配备。建设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改造建设12个盟市食品检验所,为102个旗县(市、区)和10个开发区监管机构配备食品快检设备。制定实施3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计划,对检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应急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五是努力实施严格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出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等12部与新《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行日常监督检查网格化、表格化、痕迹化、智能化监管。按照总局整体部署,联合开展“清源”、“净流”、“安心”、“护民”、“利剑2号”等一系列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大整改”执法检查活动,加大了食品领域综合治理和案件查办力度。新法实施以来,查处食品类案件7314件,捣毁制假窝点19处,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2件,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六是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农牧业、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准入和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与教育、民政、交通、住建、旅游、监狱管理等6个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合作协议。与金融办、保监会和相关保险机构合作,开展了为期1年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今年,自治区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着力构建部门间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