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落实国土资源领域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08.01.2018  21:10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切实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国土资发[2017141号])的要求,2017年12月27日至28日,我局组织开展对全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矿山企业,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次共抽查清水河县和武川县矿山企业6家,抽查比例占全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矿山企业的12.5%,主要检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中是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内容、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是否采取有有效措施等。通过实地检查,对发现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现场下达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情况表,明确矿山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同时书面告知辖区国土资源局监督矿山企业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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