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奋力开创我区国有经济发展新局面

15.10.2015  09:25

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奋力开创我区国有经济发展新局面

魏栓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自治区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抓紧落实国企改革各项任务。重点把握好以下5个方面。

  一.必须全面系统地抓好学习贯彻,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指导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和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相关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全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

  二.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定做强做优做大我区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2003年,自治区国资委正式组建,代表政府履行区直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和企业面貌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对我区能源、化工、有色、冶金等领域的骨干企业进行了重组,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组建了内蒙古矿业集团、交通投资集团、能源建设投资集团,完成了蒙能公司股权调整工作,增强了自治区对能源资源类产业和基础建设领域的掌控力。三是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果。包钢集团基本完成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任务,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四是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三.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在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要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加大改制上市力度;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控股,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经营与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逐步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公司治理要突出有效制衡,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和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要突出分类分档分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着力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实现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彻底打破部门利益藩篱和阻碍企业发展的传统束缚

  当前,我区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抓起,从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要害抓起,精准把脉、精确制导、精确落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选择内蒙古国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试点,打造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平台;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战略,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五.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统筹推进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履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等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以及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加快出台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和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作者为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