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培训班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举办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培训班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全面理解和把握《条例》内容,切实做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加快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进一步增强房屋征收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依法征收的能力和素质,确保房屋征收项目的平稳推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建厅于近日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宾馆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贯培训班。主要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解读;《条例》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疑难问题解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案例及非诉执行政策解读;部署当前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衔接配套工作;棚户区改造购买政府服务政策解读。
培训班上住建厅李志民副厅长、国开行内蒙古分行评审处高永刚副处长、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客户三处孙亚平副处长分别解读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情况。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尹国惠副主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王学军庭长,分别从人大立法和高原司法实践角度对《条例》贯彻实施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王学军庭长全面介绍了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及相关政策,用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当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并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条例》认真实施相关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住建厅许怀云副厅长做了重要讲话,全面介绍《条例》的制定出台过程以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要求突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求各盟市 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和预案,及时掌握和化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针对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条例》的权威,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