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印发

13.04.2016  09:47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精神,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切实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建立具有文化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确保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资产组织形式与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把加强监管与尊重企业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权统一起来,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坚守社会责任,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一)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履行内容导向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总经理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出版、演艺、影视等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艺术总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重大选题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二)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规范企业各类用工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符合条件的媒体可探索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的薪酬分配,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推行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适当予以倾斜。

  (三)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内部监督机构设置、职权划分,明确内部监事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权力滥用。强化企业内部流程控制,创新监督方法。建立国有文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监督。

  三、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坚持主业发展,着力打造文化精品。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为重点,加快形成内容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加大核心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技术攻关,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立足自治区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以“五个一工程”为龙头,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实施出版、影视、舞台艺术等文化精品创作生产工程,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民族特色与地区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打造优秀民族文化品牌。

  (二)拓展传播渠道,增强优秀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强市场营销,不断改善文化消费环境,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大对优秀文化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文化创意大赛、网络文学作品创作大赛、文博会展等,办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等活动。推动文化走出去,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提升国际传播能力,传播好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和内蒙古故事。

  (三)坚持分类实施,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股权多元化。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为目标,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政策允许的国有文化企业要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其他省区市国有企业等各类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四)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资本优势,鼓励国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集团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进一步整合报刊资源,推动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整合本领域本行业报刊资源。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实现政企分开。

  四、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和评价考核机制

  (一)理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坚持党委、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改革国有文化资本监管模式,组建自治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

  (二)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做好文化企业产权登记、无形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机制。根据行业、主营业务和功能特点,对自治区国有文化企业分类制定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考核指标,社会效益考核权重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社会效益要求的落实。

  五、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力度。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经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直属重点文化企业2020年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二)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国有文化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和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创意文化企业做强做大,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一)加强企业干部管理。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队伍。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建立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自治区直属国有文化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总编辑(艺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自治区管理的干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经理层其他成员实行聘用制,由总经理提名,企业党委研究,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董事会聘用;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管理层负责人实行竞聘制,党委宣传部备案。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二)加强企业人才培育使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建立健全促进国有文化企业人才集聚的体制机制。突出“高精尖缺”导向,着力发现、培养、集聚文化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区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合作,培养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经营管理和创新创业人才。

  七、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治区直属国有文化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政工干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从业环境。

  (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自治区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及时总结推广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为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两个统一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自治区直属国有文化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深化改革的具体方案。

[责任编辑 李珍 ]